罚没1600余万元
据悉,陈明代理人曾提出陈述申辩意见,请求从轻处罚。其一,陈明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小,社会危害程度较小,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;其二,陈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;其三,陈明长期从事公益活动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。
辽宁证监局认为,依法缴纳税费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事由,辽宁证监局在确定量罚幅度时,已经充分考量当事人如实陈述,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形,因此对其意见依法不予采纳。
根据陈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,辽宁证监局决定合计没收陈明违法所得531.52万元,并处以1102.15万元罚款。
其中,对陈明操纵“汇金通”“华正新材”“东方明珠”“国中水务”“电子城”“华鑫股份”“长城汽车”“永安行”的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合计约476.08万元,并处以约952.15万元罚款。
对陈明操纵“扬农化工”“志邦家居”“新黄浦”的行为,分别没收违法所得1.95万元、26.74万元、26.76万元,并分别处以30万元、60万元、60万元的罚款。
操纵11股细节曝光
在罚单中,还披露了陈明操纵11只股票的细节——
(一)操纵“汇金通”情况
2018年6月1日“汇金通”涨停期间,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,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,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2,000,000股,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,自14:29:06至收盘时,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5.44%。当日,“汇金通”以涨停价收盘。6月4日9:30:00至10:00:00期间,账户组反向卖出150,100股,成交金额2,379,268元,盈利330,533.37元。
(二)操纵“扬农化工”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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